最近與朋友合住在公寓裡,
成員:
屋主雪萍(15歲的發育不良小妹妹)
個性奇差的斑馬饅頭(15歲的零EQ小姐)
小笨蛋(17.7歲的傻大姐)

然後加上我。
那是7月4號的事了。

接著7月6號,
瀚華帶著女朋友私奔,
目前正被通緝中。

徵得屋主的同意後,
我將無路可去的他們接過來住。

現在想想,
是否是錯的?

緊接著因為有房子將被查封的風聲傳出,
所以大家離開了一天,
後來發現查封只是風聲,
然後經過眾人一致的決定,
不讓饅頭回來。

成員少了饅頭,
多了瀚華,
和他女友橘子。

生活就這樣過下去。

直到最近兩天。

煩亂,是否該離開?

別人的快樂,
別人的友情,
別人的愛情,
別人的歡笑,
別人的‧天長地久。

不是我的,
不是。

排斥疏遠成為理所當然,
只因我從未被當作他們的一份子,
每當看見他們躲進房間、上鎖,
空虛、惆悵。

是這樣吧?

他們寧可擠在沒有冷氣的房間裡,
也不願與我共享客廳。

顯然是我礙眼。

所以一個人,
承受名為寂寞的痛。

所以我忌妒。

我享受忌妒滲入血液,充滿雙眼的快感,
那讓我有動力憎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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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nsi

†Final Castle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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